- “正和·金州国际”A区住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通知
- 作者:李政军 发布日期:2014-05-20 人次:7626
尊敬的业主:
您好!在您的支持与配合下,“正和·金州国际”A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一批次已提前办理完毕。为了您能顺利领取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请您准备齐下列资料,在安排的时间内前往“正和·金州国际”营销中心领取。
1、请产权人和共有权人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办证费收据原件亲自办理。
2、若产权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办证费收据原件。
3、届时会根据房款情况和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对房款以及办证费多退少补,请您准备好一定的零钱(只接受现金找补)。
4、部分业主由于是后期才接房缴纳办证费、或办证资料提供不完善、或本人未依据地税局的要求提供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等原因,所以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请您尽快完清手续,我们将尽快为您办理产权证,并在第二批次进行发放。
5、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购房的业主领取双证原件,按揭付款购房的业主领取双证复印件。
6、我们将按照下表中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发证,请您安排好时间,在本通知安排的时间内前来办理。若在安排时间内未来办理的业主,请您于2014年6月3日起到“正和·金州国际”A区12号楼2层正和集团办公室领取。
7、咨询电话:0830-8881111
“正和·金州国际”A区住宅办证收费标准
公 示
尊敬的业主: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正和·金州国际”的支持,为使您能清晰地知晓我公司为您办理双证时代支的费用,现特将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公示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可到泸州市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房管局窗口和国土局窗口咨询。
一、税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199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川发改价格[2011]334号文件缴税。契税缴纳情况:
二、房产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费(2004)171号、川价发(2008)87号文件收费。
登记费:住宅80元/户(每增加一位共有权人加10元工本费)。
三、国土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91)116号、川价字非(94)43号文件收费。
1、土地证书工本费:18元/户;
2、印花税:5元/户。